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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 程

 第一章 总 则

 第一条 中国开源软件竞赛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共创软件分会(以下简称共创软件分会)主办。
 第二条 竞赛面向全国:鼓励各高校在校学生报名参赛;鼓励各软件开发企业、信息技术企业、系统集成企业报名参赛;不限范围,不限地域,鼓励各开源项目社区报名参赛;鼓励开源软件爱好者报名参赛。

 第三条 竞赛宗旨:弘扬开源精神,鼓励创新意识,旨在深化创新层次,加强国内有志于开源事业的各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;发现和推介更多优秀的、具有潜力的开源开发人员,进而培养一批有作为的软件人才;孵化和转化一批开源技术创新成果。

 第四条 竞赛方式:参赛选手以个人或组队方式,按参赛活动具体要求自由申报软件作品;竞赛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,通过初评入围的作品进入终评决赛。

 第五条 评比方式: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聘请行业专家评定参赛作品,对优胜者给予奖励、颁发证书,并向国家863计划、各地863软件专业孵化器推荐成果,组织部分获奖者参加国际交流学习。

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
 第六条 中国开源软件竞赛活动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、竞赛评审委员会、竞赛监察委员会,分别独立工作。

 第七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由主办单位、支持单位、协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,以及知名专业人士组成。组委会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三到五名,委员十五名以上,竞赛组委会可设名誉主席及顾问。组委会职责如下:
  1、 审议、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;
  2、 筹集竞赛组织、评审、奖励所需经费;
  3、 开展竞赛的宣传推广活动;
  4、 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;审查监察委员会成员;
  5、议决其他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。

 第八条 竞赛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委会)由竞赛组委会提名产生,聘请相关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,其中知名开源软件专家应占半数,评委会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一名,评审委员十五名以上。评委会职责如下:
  1、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,独立开展评审工作,并向竞赛组委会负责;
  2、 评审参赛作品,对作者进行问辩,并观察其作品演示;
  3、 确定参赛作品获奖名次。

 第九条 竞赛监察委员会(以下简称监委会),由主办单位推荐并委托有关知识产权、法律服务机构产生,向竞赛组委会负责。监委会职责如下:
  1、 负责监督竞赛活动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开展,并向竞赛组委会负责;
  2、 聘请公证机关对竞赛进行公证;
  3、 接受竞赛活动期间对于竞赛及参赛作品的质疑投诉,(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线索,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,对质疑者的姓名、单位予以保密);
  4、 被质疑投诉的作品,由监委会组织审理,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进行质询,并决定被质疑投诉是否成立。

 第十条 竞赛设立秘书处,负责按照本《章程》及竞赛评审程序实施竞赛活动,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,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;副秘书长一到五名,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负责人组成。秘书处职责如下:
  1、 各协办单位指定专人加入竞赛秘书处,并向竞赛组委会负责;
  2、 负责竞赛的宣传、组织协调、参赛作品资格审查;
  3、 为作品评审提供服务工作。

 第十一条 各协办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。

 第三章 参赛作品申报、审查

 第十二条 凡在校就读的高等院校学生、开源软件企业及其人员、愿意涉及开源软件的信息技术企业及其人员、有强烈应用开源软件的其他企业及其人员、开源项目社区及个人爱好者均可报名并申报参赛作品。

 第十三条 申报参赛作品以个人、小组或单位(院校、企业)名义进行都可以。参赛作品必须为开源软件,申报者必须对申报作品有原创贡献。参赛作品必须标明符合何种开源许可证规则,并不得有技术权益纠纷。小组申报原则不超过6人。企业中参赛人员的作品,以企业名义申报的需加盖企业公章。

 第十四条 鼓励已获得国际、国家、省部、行业奖励的开源成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后的作品申报参赛。

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凡涉及国家保密安全的,必须由申报者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允许参赛的证明材料,并明确标注密级,否则不予评审。

 第四章 竞赛评审程序

 第十六条 竞赛评审分为初评入围和终评决赛两个阶段。评委会分为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。各赛区对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形式资格确认后,提交各赛区初评委员会初评。各赛区通过初评入围的作品,由各赛区负责单位报送竞赛组委会秘书处,由秘书处组织终评委员会进行终评。除评委会主席以外,初评评委不参加终评工作,终评评委不参加初评工作。

 第十七条 初评时,评委独立提供评审意见并填写《初评成绩表》,按规定的比例提出每类作品的入围候选作品。会务人员统计评分,经评委会全会通过,评委会主席签字后,公布入围作品。

 第十八条 对初评入围作品,另行聘请终评评委,组成终评评委会。终评评委会视情通知作者参加终评演示、答辩。

 第十九条 终评时,评委需填写《终评成绩表》,集体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,观看作品演示、答辩,综合评分,决定获奖作品名次。

 第二十条 初评评委、终评评委在评比期间不得因赛事与参赛者接触、通讯。

 第五章 奖 励

 第二十一条 对初评入围后在终评决赛中未获奖项的作品,均给予鼓励性奖励和证书。

 第二十二条 竞赛设立金、银、铜、创新、入围奖五个奖励级别,由竞赛组委会颁发相应等级的证书、奖品。

 第二十三条 竞赛设立团体奖和组织奖,奖励竞赛成绩突出的团体(企业、院校)和组织工作突出的地方协办单位。获奖单位由评委会和组委会提名,组委会主席确认。

 第二十四条 评委会对入围作品进行终评决赛,着重审查作品的创新性、技术性、可靠程度和产业化前景等方面,获奖作品原则不超过入围作品的10%。根据参赛作品的质量和数量,获奖作品可空缺和增补。

 第六章 技术交流

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对开源软件人才的培养,组委会将从获奖作品中选取部分作品推荐参加国际交流和竞赛;为获奖的优秀选手提供国际交流学习机会;推荐获奖作品优先进入863软件专业孵化器、火炬软件园区;对获奖的参赛作品可结集出版,并在共创软件分会网站(http://cosoft.org.cn)上展示。

 第七章 附 则

 第二十六条 竞赛的组织、评审、奖励所需基本活动经费由共创软件分会资助,社会赞助为补充;各分赛区竞赛活动费用自筹。

 第二十七条 竞赛组委会有权以竞赛名义寻求商业赞助,但一切商业赞助只能用于竞赛评比、颁奖、奖励本身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(包括本次竞赛的一般组织活动)。数额相对较高的商业赞助,企业可以获得竞赛的冠名权、或分冠名权。组委会将根据商业赞助的规模确定全冠名或分冠名的具体奖项。

 第二十八条 竞赛获奖作品名单公布后保留一周的质疑投诉期。若受到投诉,监委会将组织进行调查。经确认作品资格不符者,取消该作品的奖励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作者通报处罚。

 第二十九条 本次竞赛严格尊重知识产权,严禁一切舞弊行为。

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竞赛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所涉事项由组委会委托竞赛秘书处解释。